中心場地租借辦法
(一)場地收費標準如下:
1.小團體輔導室及輔導室:每時段各500元。
【輔導室】
【小團體輔導室】
2.大團體輔導室:每時段800元。
3.大禮堂教室:每時段2,000元。
(二)場地出借對象:
1.提供社會福利機構、團體或社區團體組織及學校團體辦理社會福利有關活動之臨時使用;以辦理婦女福利相關活動者為優先出借對象。
2.中心場地禁止出借從事政治性、宗教性及商業性(包括酒席宴客)活動。
(三)注意事項:
1.場地出借時間為中心上班時間。
(中心上班時間為:週二、週四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,週三下午1時至9時。)
2.場地出借以不妨礙中心活動進行為原則,並以中心自辦活動進行為優先使用。
3.若借用之團體或社團組織係舉辦婦女相關活動,場地費以原收費六折計算。
4.凡申請使用場地,需事先繳交保證金3000元,若無損場地設施之情形,則於活動結束後退還;場地設施若有損壞,申請使用單位應照價賠償,不足之處並得追償之。
5.活動結束後請協助將場地回覆原狀,若借用單位需事先佈置場地,請另行與中心約定時間。
6.中心場地全面禁煙,並禁止用火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之器具。
(四)其他未盡事宜依「臺北市公設民營婦女服務中心場地出借規約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單位名稱:臺北市東區單親家庭服務中心
地址: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251巷46弄5號7、8樓
聯絡電話:(02)2768-5256